:::

老師以「研究型助理」聘用學生工讀,不含勞務提供;僑生申請學習扶助金,在進行學習扶助時;在健身房擔任健身教練;僑外生畢業後1+1覓職期及畢業僑外生由海外回校分享在臺就業之經驗,擔任專題講座的講者,以上情形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嗎?另若學生工讀沒有申請工作許可被發現會有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