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僑生助學金,僑生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種類繁多,實務上難以判斷哪些文件得以受理,造成審查標準難一致。是否有統一之規範,以利學校據以辦理審查作業?
| 答覆 |
一、有關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規定,申請人應檢具足資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之相關文件,由學校依規定受理並辦理審查。 二、前揭要點並未限定證明文件,含學校得就僑生所提具之文件,依公平、公正原則,綜合審酌其家庭實際經濟狀況認定是否符合清寒標準。 三、如遇個案情形特殊或有疑義者,學校得請申請人補充相關佐證資料。 四、考量僑生各僑居地之國情不同,僑務委員會業公告「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網址:https://www.ocac.gov.tw/OCAC/File/Attach/13194174/File_169238.odt,以利學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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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114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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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機關 |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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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09 |
| 點閱次數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