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教育部與僑委會皆提供僑生返國就讀大學之獎學金,若能整合申請系統管道,將可減低僑生重複申請與撰寫文件之負擔,也可避免僑生重複申請且獲獎卻又必須放棄其中一項之情形。若有重複受獎情形是否能將獲獎名額保留給學校其它優秀返國之僑生,或後補者可為同校之優秀僑生之可能?
| 答覆 |
一、依教育部與僑務委員會提供之僑生獎學金,其申請資格及審查方式均有所差異,尚難採以統一受理方式辦理。 二、符合教育部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者,直接由教育部進行公告並通知獲獎生。又考量僑生獎學金資源有限,故請領教育部僑生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我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 三、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第2點第2項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 所設置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但不包括由就讀學校所提供受獎生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上揭規定主要是基於公平性、避免重複補助以及政府資源合理運用之考量。 四、僑務委員會每年皆召開前揭獎學金審查會議,依駐外館處遴選順序、各國在學僑生人數占比、培育偏遠地區華校生源原則,並考量區域衡平性,核予獎學金名額,尚無法將重複受獎名額保留給同校其他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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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114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綜合座談 |
| 回復機關 | 教育部 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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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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