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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生初次來臺辦理入學時,須繳交居留體檢報告。若學生已於申請簽證時,在外館處指定的醫院完成居留體檢,該份報告是否可以直接使用?由於該體檢是於外館處指定醫院進行,因此報告未經外館處驗證。請問學校是否仍可採用該報告,或學生必須於來臺後再至臺灣指定醫院重新辦理居留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