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灣的大學畢業,在申請永久居留所需的5年工作經驗中可以獲得減免:學士1年、碩士2年、博士3年,這些減免可加總嗎?如果在臺灣同時取得學士和碩士學位,可把(1+2)加起來,總共減免3年嗎?
| 答覆 |
依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第4項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學歷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皆不得合併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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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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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114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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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 發布日期 |
2026-03-09 |
| 點閱次數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