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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在臺灣大專院校學士班畢業,工作一段時間後回母國,再次申請來臺讀碩士班。因與指導老師遇到問題,要休學找工作,暫緩學業。惟在向移民署諮詢居留證轉換手續時,被告知休學時居留證會失效並需離臺。若不離臺直接轉換,則需找好工作並申請工作許可,只能直接從就學轉工作,無法轉覓職期。 能否讓研究生休學也可以轉覓職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