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在臺灣大專院校學士班畢業,工作一段時間後回母國,再次申請來臺讀碩士班。因與指導老師遇到問題,要休學找工作,暫緩學業。惟在向移民署諮詢居留證轉換手續時,被告知休學時居留證會失效並需離臺。若不離臺直接轉換,則需找好工作並申請工作許可,只能直接從就學轉工作,無法轉覓職期。 能否讓研究生休學也可以轉覓職居留?
| 答覆 |
僑外生在臺就學,因休、退學導致在臺居留原因消失,依「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居留原因消失,應廢止其居留,並限令其出境。故僑外生休退學後,無法轉換覓職居留;倘若在原居留證有效前,已取得工作許可,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原因變更事宜。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114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綜合座談 |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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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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