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如果學生中途離開臺灣一段時間,健保資格會受到影響嗎?
答覆 |
一、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非本國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除受僱者應自受僱日投保外,其餘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 6個月(指在臺連續居住6個月或曾出境 1次未超過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達6個月)之日起投保。 二、 已符合投保資格者,於居留證有效期間(不論是否出境)應持續投保,居留證到期或註銷,則應辦理退保。嗣後如重新申請居留證明文件入境,除受僱者自受僱日投保外,其餘應重新依居留滿6個月之日始符合加保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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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回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發布日期 | 2025-07-24 |
點閱次數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