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學生退學後出境再重新入境升學,健保資格是否要重新計算?
答覆 |
一、 依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非本國籍人士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除受僱者自受僱日投保,其餘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日投保;如前開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應辦理退保。 二、 學生退學後出境再重新入境升學之健保資格依前開規定辦理,符合投保資格者,於居留證有效期間應持續投保,居留證到期或註銷,則應辦理退保。嗣後如重新申請居留證明文件入境,除受僱者自受僱日投保外,其餘應重新依居留滿6個月之日始符合加保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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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回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發布日期 | 2025-07-24 |
點閱次數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