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學校如何協助外國學生適應校園與臺灣生活,以及工讀機會之媒合。
答覆 |
一、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6條規定,大專校院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辦理外國學生就學申請、輔導、聯繫等事項,並加強安排住宿家庭及輔導外國學生學習我國語文、文化等,以增進外國學生對我國之了解。大專校院應於每學年度不定期舉辦外國學生輔導活動或促進校園國際化,有助我國學生與外國學生交流、互動之活動。 二、 學校得依自身資源協助媒合工讀機會,例如促請產學合作之廠商或畢業校友提供合適之工讀機會,並提供外國學生參考。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回復機關 | 教育部 |
發布日期 | 2025-07-24 |
點閱次數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