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1年,基於學年考量,最長許可期間末日不得逾次年9月30日。
倘僑外生於申辦系統填寫之工作許可期間短於學年期間者,則依其所請核定其工作許可期間。
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依所附學校註冊證明文件之「註冊期間」,核定其工作許可期間。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