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部公告規定,如須採認第2項語文能力,需檢附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文件上無不及格、未通過或失效等負面字樣即可);或檢附學校開立修習他國語言達36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亦可得點。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