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除寒暑假外,雇主聘僱僑外生工作每星期以20小時為限。考量僑外生來臺目的為就學,學期間每星期工作時數仍以 20小時為限。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