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的港生,因申請居留證時未檢附良民證,直至12月份(香港良民證申請需約3個月),補件後核發居留證,惟申請健保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表示居留時間需自居留證核發日算起,導致申請健保時間需延至7月(含中間離境未滿30日),請問這部分流程是否可以檢討修正?
| 答覆 |
健保起算點係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權責,將適時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反映之。 |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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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14年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 |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 發布日期 |
2025-07-24 |
| 點閱次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