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查現行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係以分發僑生來臺升讀大學、獨立學院一年級及臺師大僑先部為限。學生經分發入學,因志趣關係自願轉學其他學校者,應自行報名參加志願就讀學校之轉學考試。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參加轉學考試不予優待。如確有志趣不合或學習適應困難者,由原肄業學校儘量協助轉系科。
教育部 對於僑生因志趣不合或課業壓力有轉學 之需求,可由學校儘量協助轉系科,或可依現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僑生在臺停留未滿 1 年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 1 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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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08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教育部 |
發布日期 | 20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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