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略以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三、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請問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是否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也可依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申請加入健保。(2)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在學僑外生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申請參加健保 ,請問起算日期為入境日或居留核准日。
| 答覆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一、有關來臺就讀之僑外生,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持有勞動力發展署核發工作證者: (一) 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期間,經許可在臺工作並經事業單位僱用,具有受僱者身分,應由雇主為其自聘僱之日起辦理第1 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二) 未受聘僱之就學期間,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以學校為投保單位,以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二、有關在臺居留滿6 個月之計算,係依移民署核定之居留效期,輔以入出境認定之。鑑於僑外生來臺所持證件入境之情形有別,仍請學校多加利用本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外籍人士參考加保日批次查詢平臺」功能,嗣有系統或申報作業之疑義,可逕洽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服務窗口。 |
|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08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南、臺北場〕 / 2019.04.18 2019.04.25 教育部108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高雄場〕 / 2019.05.09 2019.05.23 |
| 回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發布日期 | 2019-09-06 |
| 點閱次數 | 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