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僑生未滿 20 歲不能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及銀行帳戶,造成不便。可否降低申請的年齡限制?
答覆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 年 2 月 11 日金管銀外字第 09800606870 號令規定,對於來臺就學之海外學生向銀行申請辦理開設非支票存款之一般存款帳戶須徵提之文件,已訂有以下規範: (一) 合法入境簽證(或戳記)之外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所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二) 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 (三)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經在臺監護人簽署之同意書。 查上述規定尚無需滿 20 歲之年齡限制,爰未滿 20 歲海外學生於檢具相關文件,即可向銀行申辦開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一、因應防制電信詐騙、冒名申辦行動電話及配合治安機關要求,爰明定無論本國人或外籍人士申辦電信服務時,均應提供雙證明文件供電信業者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使得開通服務。申辦預付卡服務者,亦同。 二、按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第 13 條、服務契約第 8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檢附足以識別法定代理關係之文件,其同意書並應載明如有積欠電信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未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者,電信業者應不受理其申請。 三、有關僑生來臺期間擬申辦行動電話,如未滿 20 歲者可由學校名義出面向行動通信業者申請預付卡後再交由學生使用,學校對於申請預付卡及後續使用情形應妥適管控及處理。 |
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107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生活動 |
回復機關 | 如答復說明 |
發布日期 | 2019-04-10 |
點閱次數 | 2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