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境外生患精神疾病,學校可否強制就醫?
答覆 |
一、依精神衛生法第1條之立法意旨,係在促進「國民」心理健康,爰本法之適用對象為我國國民,因強制住院涉及人身自由之拘束,應有嚴謹之法律規定及法院審理程序,目前依我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僅得適用我國國民之前提下,尚無法以國內現行之強制住院申請及許可規定,強制外籍學生就醫。惟外籍學生有罹患精神疾病需協助就醫(非屬強制送醫情形)時,仍得洽詢縣市政府衛生局,在相關人員陪同下,予以必要之協助。 二、教育部委託逢甲大學辦理「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NISA)」,建置「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資訊交流平臺」網站(https://www.nisa.moe.gov.tw/),「大專校院非本國籍學生因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導致自傷或傷人事件處理流程參考圖」,供大專校院處理外籍學生參考使用。
三、另內政部移民署亦提供境外生緊急事件處理之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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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 / 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 / 2016.06.07、06.14 |
回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
發布日期 | 2016-05-16 |
點閱次數 | 3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