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僑生返國時間約2個月,辦理居留證延期可否將原提前1個月申請改為提前至2個月?各地服務站辦理居留證延期方式不一,是否可統一方式辦理?
| 答覆 |
一、依據移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略以,外國人停留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次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外國人依移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申請延期居留時,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提出。 二、關於僑外生因暑假返鄉探親欲提前於60日內申請延期居留一節,是類申請係屬規定之例外延期,移民署係授權由其各區事務大隊所屬服務站,依申請人需求、業務人力及審核製卡等考量,彈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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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 |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 / 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 / 2016.06.07、06.14 |
| 回復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 發布日期 | 2016-05-16 |
| 點閱次數 | 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