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 教育部 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並可參照 107 學年度大學校院陸生輔導人員參考手冊第 19 頁,修法後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流程。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一、持大陸地區學歷申請研究所(碩士/博士班)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至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線上申請學歷驗證。 (二)服務中心將完成之認證報告提供給陸生聯招會,陸生聯招會再提供給大學。 (三)由教育部的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及甄試小組開會審議。 (四)請學校依規定查核驗明大陸地區學生之學歷相關證件後,於規定時間內逕行至查證資訊網維護學生資訊及上傳下列檔案(限 pdf 檔)。 1.畢業證書 2.學位證書 3.完整歷年成績單 4.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檔 上開學歷文件影本均需逐頁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查驗學校或單位章戳」, 學位論文請於封面蓋章後,掃描封面與學生論文完整電子檔合併至學生繳交檔案。 二、申請二年制學士班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至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線上申請學歷驗證。 (二)服務中心將完成驗證報告寄送至陸生聯招會,陸生聯招會再提供給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三)由教育部的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及甄試小組開會審議。 1.各招生學校於註冊時向學生收取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檢覈後,均需逐頁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查驗學校或單位章戳」(單位戳章層級由各校自訂),彙整後寄至陸生聯招會 2.陸生聯招會彙整學校提供資料及服務中心提供的驗證報告,彙整後發文至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三、申請學士班 (一)學生於入學前完成畢業證書公證 (二)畢業證書公證書正本抵臺註冊後繳給學校。 (三)學校代辦海基會文書驗證。 (四)請學校依規定查核驗明大陸地區學生之學歷相關證件後,於規定時間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陸生聯招會彙整。 1.名冊(所有錄取生製作一份) 2.海基會驗證證明 3.公證書內文 4.畢業證書 上開學歷文件影本均需逐頁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查驗學校或單位章戳」 (單位戳章層級由各校自訂),彙整後寄至陸生聯招會。 (五)陸生聯招會彙整學校提供資料後, 發文至教育部國教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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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108學年度大學校院陸生輔導人員研習會 / 2019.05.31 |
回復機關 | 教育部/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招生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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